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的通知》(深府办〔2013〕19号)有关部署,我局制定了《全市住房和建设系统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郭晓宁,电话:8378805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1月6日
全市住房和建设系统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的通知》(深府办〔2013〕19号)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扬尘污染控制和监管水平;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推进全市燃气管网和加气站建设;加大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宣传力度,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为我市建设绿色宜居生态文明示范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房和建设系统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由李廷忠局长任组长,段衡金副局长任副组长,市住房和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燃气监管处、物业监管处,市安监站,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应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扬尘防控六个100%标准。2014年起,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施工现场100%设置标准化围挡,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现场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
(二)全面应用自动喷淋设施。2014年1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土石方工地出口必须安装车辆自动喷淋设施,所有出场货运车辆须经自动喷淋设施冲洗后,方可出场。
(三)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扬尘管理水平。发挥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安装或使用现有的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监控,对发现的扬尘污染及时处置,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四)减少施工机械大气污染排放。2014年起,政府投资工程以及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2014年7月起,在原特区内禁止使用未加装主动再生式柴油颗粒捕集器的柴油工程机械。2015年起,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未加装主动再生式柴油颗粒捕集器的柴油工程机械。
(五)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市燃气集团应加大燃气管网建设力度,2015年底前,全市燃气管网覆盖率应达到72.5%以上,燃气管网已覆盖地区内锅炉应及时转换天然气燃料。燃气管网暂不完善的区域,可使用LNG或CNG(压缩天然气)撬装站供气。
(六)禁止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垃圾焚烧的监控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城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专项方案。2013年11月底前,全市所有在建(新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防控专项方案,明确施工现场各施工阶段、各施工区域应采取的扬尘防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落实6个100%标准。对达不到6个100%标准的,应在2013年12月底前整改完毕。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方案制定、落实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二)逐一排查过关。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所有在监项目扬尘防控台账,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展扬尘防控专项整治,对每个工程逐一排查,发现有不符合6个100%标准的或新开工土石方工地未安装自动喷淋设施的,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给予施工单位红色警示2个月。2014年7月起,开展施工机械专项整治,对未按期加装柴油颗粒捕集器的柴油机械,责令其退场,拒不退场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
(三)开展观摩示范。2014年1月,市安监站应组织开展全市施工扬尘防控观摩活动,促进提升施工现场扬尘防控水平。2014年5月底前,我局将会同市建筑工务署开展柴油工程机械加装主动再生式柴油颗粒捕集器试点工作,并组织观摩活动,推进柴油工程机械改造工作。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组织开展各类观摩示范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企业责任。各建设单位要将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工作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现场扬尘防控和管理措施;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巡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燃气集团应重点加快原特区外燃气管网建设。各物业服务企业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行为要进行制止或报告。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要把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每一次监督检查中督促落实。对未按照时间节点安排落实相关措施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的作用,广泛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标语、宣传挂图、宣传片等形式,普及扬尘防控和污染减排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保意识。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督查工作。2014年起,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情况报我局。我局将对各单位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在建工地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全市通报。(AQ@szjs.gov.cn)